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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百胜:秦之亡,失在于政而不在于制”

发布日期:2021-05-29 08:12:03 浏览:

秦的死,不是法制,而是具体使用者的问题,更具体地说是继承人的问题。

有些人不同意这个。 认为秦统一六国后,对六国原住民,特别是六国贵族采取严厉镇压政策,正是这一政策,使六国贵族认为秦国暴政下没有生存之道,才是六国贵族反秦的根本原因。 赵高专权、二世无能,那是后来的史学家总结的,可以无视秦因暴政而去世,但却是杨百胜先生个体的发明。

“杨百胜:秦之亡,失在于政而不在于制”

其实他曲解了我的意思。 我们之间没有本质的区别。 区别将暴君的暴政归结于制度问题,我认为是人的问题。 也就是说,我认为他是制的,我认为他是政的。 现在香港和澳门同为一国两制,高度自治,但为什么澳门没有问题,香港有问题呢? 我举了现存的例子反驳了他。 这证明了问题的根本还是在于人,而不是制度。 同样的制度,不同的人理解不同,执行也不同(其中有故意扭曲制度、政策下有对策、背阴违阳的两面人,说各做一套),所以会产生完全不同的效果。

“杨百胜:秦之亡,失在于政而不在于制”

而且,就算你说的秦死于暴君的暴政,那还是人的问题。 不是法律和制度的问题。 暴君也要具体区分是秦始皇暴君的暴政,还是秦二世和赵高暴君的暴政。 永远不分彼此,不能一棍子打死一个人。 这样做到底是谁的责任,还是不知道? 更有甚者,把秦帝国灭亡的原因归咎于去世一百五十多年的商鞅,认为商鞅变法出了问题,导致秦的早逝,更是滑稽可笑。 中国的历史几千年来,走向历代,或长或短,最终灭亡了。 你是关于一个原因,因为暴君的暴政而灭亡的吗? 情况总是不同的吧? 事实上,要说暴君暴政最强,还可以列举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 他杀人如麻,几乎杀死了所有与开国有关的功臣。 但是,他的王朝存在于276年,除了唐朝的289年之外,任何朝代都没能战胜明朝。 反而据说隋朝的开国皇帝杨坚太亲切了,是中国历史上最亲切的皇帝。 一生没有二房,没有小妻,没有三妻四妾。 三宫六院七十二嫘妃对皇后也唯命是从。 但是,他开创的大隋也存在了37年,在二世去世。 这能证明什么问题? 应该责怪杨坚是暴君的暴政吗? 秦国灭了六国,六国被灭的理由各不相同啊。 可以说各有特色,丰富多彩。 看看孙皓晖教授的大作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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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比较人和制度,到底谁更重要? 我觉得人更重要。 没有人,就没有制度,没有好人,也没有好制度。 在人与制度的关系问题上,是人的决策制度,不是制度的决策者。 不是制度万能的,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 好案子是人干的,坏案子也是人干的。 任何事件都不能归咎于制度。 那是推卸责任、不负责任的表现。 人坏了,特别是统治阶级坏了,充满了私心杂念,不顾天下人民的死活,什么好制度都不起作用。 当时,秦的制度并不坏。 唐代大诗人、文学家柳宗元在《封建论》中说,秦的损失在于政治,而不是制。 (周的事迹,绝对明显。 列侯骄盈,黉币事戎,大凡乱国多,国寡占,侯伯不可变其政,天子不可变其君,私土人百无一物。 失去制度,不在于政治,而在于周事然也。 秦的事迹,也绝对可以看到。 由于合理的人制,不委托郡邑的,是男性。 虽然是正确的人之臣,但回避屠宰的,是男性。 邑必须纠正其制,守宰必须进行其理。 遭受酷刑,万人侧目。 不是在政,不是在制,秦事然也是。 这里的政是人事(也可以说暴君的暴政),制是制度(秦国郡县制的中央集权制和相关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等)。 也就是说,秦灭亡的根本原因在于赵高和胡亥,不是因为秦的制度有什么问题,而是“暴君的暴政”归根到底是人的暴政,“暴君推行暴政,政治是人事,不是制度”。 这其实在《盐铁论》中也有同样的看法。 贾谊之后,儒家们继续散布法家导致秦灭亡的历史谎言。 公元前81年,在汉昭帝召集的盐铁会议上,哪位儒者指出,由于商鞅以重刑罚为秦国基础,二世将其剥夺。 他们当面问桑弘羊。 “商鞅屿法长利,秦人不聊天,认识了哭孝公。 吴起长兵攻略,楚人搔脚,相和泪悼念国王。 之后滇日危急,秦日虚弱。 桑弘羊当时反驳说秦不是商鞅,赵高死了秦。 秦就任商君,国家富强,后死于六国成为帝业。 然后二世的时候,邪臣擅自断绝,公道不行,诸侯叛道缓和,宗庙灭亡。 《春秋》曰: ‘ 末言尔、祭仲去世。 经常唱丈夫歌曲的人让别人继续那个声音,经常做作者的人让别人介绍他的功绩。 椎车蝉擒,负子的教诲也是如此。 周道之成,周公之力也。 有鳄鱼草创,但无子产润色,有文、武之规,无周、吕之切枘,功业不成。 现在赵高的死秦不是商鞅,还是崇虎不是殷不是伊尹。 (《盐铁论·; 《鞅第七》。 (秦国任用商鞅发家致富,终于合并六国完成帝王统一事业。 到了秦二世时期,由于奸臣独断独行,没有实行合理的法律制度,旧贵族叛离,秦朝灭亡。 就像《春秋》里说的,不要说这个。 因为祭已经死了。 唱歌好的人可以让他的歌声连接别人,制作好的人可以让别人继承他的事业。 原始的椎车之所以成为有轮圈的车,是因为持续改良土壤而迅速发展的。 周朝建国事业的完成,是周公尽心尽力的结果。 没有为郑国起草政令、编撰润色的子产,但有周文王、周武王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周公和吕望的协助,他们的功绩就不可能成功。 现在,你们就像赵高夺权灭亡秦国攻击商鞅,崇侯虎乱殷政指弹伊尹一样。 王安石有一首称赞商鞅的诗。 自古以来驱使百姓信诚,一言以百金轻。 今天的人必须是商鞅,商鞅一定能从政。 王安石和商鞅一样作为改革家,深知改革的困难和曲折,以及其中存在的巨大风险,但他们都不回避生死,果断地将改革变法进行到了最后。 所以,他们的心也相通,心心相印,心心相印,舍不得,心心相印啊。 于是创作了赞美王安石的商鞅的诗。

“杨百胜:秦之亡,失在于政而不在于制”

秦始皇还活着(活着)的时候,秦帝国为什么没有灭亡? 问题出在胡亥和赵高身上。 任何新事物的成长都要经过艰难的曲折。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在中国建立了第一个统一的新兴封建专制主义政权。 它存在十二年后,被赵高为代表的奴隶主篡夺了权力。 但是,恢复的政权都是短命的。 赵高反革命的政权复活拖了三年就结束了。 这段历史长期被歪曲利用,以秦二世之死为一个把柄,借题发挥,混淆黑白,无意将秦二世之死归罪于秦始皇焚书坑儒之死秦和暴政之死秦。 今天我要澄清一点,历史这面镜子必须暴露出一切反革命复兴势力的黑脸。 它和历史上所有复活倒退的政权一样,只能短命而死。 这是中外历史上屡见不鲜的规律。 秦二世去世的根本原因是奴隶主复活势力篡夺政权,改变秦始皇的法家路线,改变秦王朝政权的性质,将新兴地主阶级专政发展为奴隶主复活势力的专政。 而且,其结果是一种剥削制度代替了另一种剥削制度,所以他们不需要,也不可能发生彻底镇压反革命的事件。 特别是秦始皇没有观察到混入政权内部的奴隶主复辟势力代表人物的严重危险,这带来了很大的危险,导致了之后的悲剧。

“杨百胜:秦之亡,失在于政而不在于制”

秦王朝作为新的封建阶级(地主阶级)政权,诞生于革命的烽火中。 确立后,他仍面临奴隶主复活势力的巨大威胁,处于复活和反复激烈的斗争中,随时都有被杀害、被剥夺权力、被推翻的危险。

什么叫复活,复活就是指国家政权落入旧制度的政治代表手中。 公元前210年秦始皇猝死,隐藏在秦王朝内部的奴隶主复辟势力政治代表、大野心家、大阴谋家赵高(原是赵国人,已娶妻生子),乘机跳出来,用阴谋诡计篡夺政权。 秦二世胡亥,是充满童心的暗君,是听赵高话的傀儡,事情都落在赵高身上,整个国家权力掌握在赵高为首的一小撮反革命复兴集团手里。 想要篡权是为了倒退。 赵高篡权后,从政治上、组织上全面推翻秦始皇制定实行的正确路线,明目张胆地反攻倒算。 赵高复辟政权一开始,就迫不及待地想要收服先帝已故大臣和遗民的两个反动措施。 杀害秦始皇手下的大臣和将军,如大臣蒙毅、将军蒙恬、右丞相冯去病、左丞相李斯、将军冯劫等,杀害秦始皇的子女二十多人。 进行血腥清洗和报复,这样复活后退的政权不存在任何合法性和合理性,杨有不灭亡的理由吗? 所以,被国内外各种势力夹在中间,很快就灭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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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复印件是我博士论文的一部分,对秦帝国早逝的原因进行了初步解体。

秦帝国的早逝应该归罪于商鞅变法吗? 历史上确实存在王朝政治兴衰周期律问题,即人亡政息的规律问题。 虽然秦帝国表面上看起来像二世死了(或三世死了),但实际上人死了政治不断。 那持续了2000多年直到清王朝于1912年退位。 正如毛泽东主席所说,祖龙死了秦还在,但百代在进行秦政法。 秦之死在于政(人的执行力即人事安排),而不在于制)制度和立法本身。 秦去世的根本原因在于秦始皇继承人秦二世·胡亥(无正当性)和企图篡权的赵高)没有贯彻始皇帝正确的法制路线和政策,故意破坏法制,胡作非为,自食其力,将大好江山拱手让人 不能怪秦始皇的制度不好。 更不要责怪在此之前逝去一百五十多年的商鞅及其变法。 不能怪这个改革的创始人。 秦就任商君,国家以富强为宗旨,此后合并六国成为帝业。 而二世时,邪臣擅自断绝,公道不行,诸侯挺拔,宗庙灭亡… … 。 现在赵高的死秦不是商鞅,还是崇虎不是殷不是伊尹。 《盐铁论非鞅第七》

“杨百胜:秦之亡,失在于政而不在于制”

关于秦之死在政治还是制度上,唐朝柳宗元在其《封建论》文章中进行了详细分析。 周的事迹,绝对看起来如下。 列侯骆盈盈、黉币事戎、大凡之乱国多、理国寡多、侯伯不能改变其政治,天子不能改变其君,私不成百。 失去制度,不在于政治,而在于周事然也。 秦的事迹,也绝对可以看到。 由于合理的人制,不委托郡邑的,是男性。 虽然是正确的人之臣,但回避屠宰的,是男性。 邑必须纠正其制,守宰必须进行其理。 遭受酷刑,万人侧目。 不是在政,不是在制,秦事然也是。 (孙皓:《大秦帝国》第六部(下),上海人民出版社,年6月版,第444页。 在整个唐代的历史意识中,只有柳宗元对秦文明有政与制之分,指出秦的灭亡、失在政、不在制。 这里的制是指郡县制,也就是秦灭亡的原因,不是实行以郡县制为核心的集权制度,而是官商苛政对人民太残酷,以致官商反哺百姓。 近代著名史学家吕思勉也有这样的看法,认为秦国的损失是人的操作失误,并不是制度有什么问题。 (吕思勉:《秦汉史》,商务印书馆,) )。

“杨百胜:秦之亡,失在于政而不在于制”

明史学者冯觐指出,秦之死,不死于商君,死于背商君之法。 有些学者认为,秦王朝猝死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家对法治国这一治国方略的理解流于表面和形式,法家强行贯彻法治国方略,没有真正感受、把握和贯彻法家法治国方略的基本精神。 (叶自成)商鞅法法治的精义和时代含义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本土思想根源人民论坛-12-19 ) ) )。

“杨百胜:秦之亡,失在于政而不在于制”

秦灭亡最直接的原因是赵高独裁,挟持二世胡亥更是律法,改变了法治以前流传下来的事。 不是秦朝以前传下来的法治的继承和发扬,而是秦朝以前传来的对法治的反叛和反动,赵高、二世更法混乱,秦帝国的二世去世。 (张广亮)赵高祸秦赵高蛊惑胡亥更法对秦朝法治的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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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要正确理解秦灭亡这个问题,必须结合韩非子法、术、势统一的法家思想和法治理论进行探索。 同样的制度(法制)如果缺乏擅长运用权谋(术)、拥有极高权威的人,法制也不会自动发挥作用。 独立法自身不够,就是这个理由,难免灭亡的命运。 对秦始皇来说,秦始皇是精通法、术、势的国王。 在其有生之年,帝国还在战斗,没有混乱,保持了长久的稳定。 但是,如果突然离开,放任自流,法制会继续存在,但术势会被秦始皇带走,在擅长法、术、势的人才中间一时难以产生,继承人会远离法制(历史事实也印证了这些,法治是 历史上,认识到这个问题的只有韩非子。 他将商鞅的法、申不害之术和慎到之势结合起来,形成法家三派,分析了各自的优劣利弊。 其中法是制度因素,术与势是人的因素,施行治理国家的法治离不开这两个因素和三个方面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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