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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妇女”正名:妇女解放的延安道路”

发布日期:2021-06-02 02:30:01 浏览:

[导言]三八妇女节来自西方,1924年在中国共产党的策划和组织下,中国妇女首次举行了三八节纪念活动。 在申论中,在妇女解放观念传入中国的过程中,中共对此作出了重要的理论解释。 20世纪40年代,以延安为中心的抗日根据地妇女解放实践形成了许多值得重视的经验。

“为“妇女”正名:妇女解放的延安道路”

本文以抗战时期延安地区面临的大量婚姻家庭问题为首要讨论对象,分析来自不同性别群体、农村社会、政党政治的不同需求如何共同参与婚姻家庭纠纷的处理,从而构建不同的妇女解放方案。 以联合和斗争家庭统一战线为宗旨的妇女解放方案的最终形成,将利用妇女参加生产的中介,形成家庭内外两股力量的互动,在性别协商中兼顾各方利益,探索重构更加平等的家庭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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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的知识生产体系中,关于性别与阶级关系的问题一直是理论上的难点之一。 另一方面,根据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逻辑,女性解放一般被放置在阶级解放的框架中,被认为必须与其比较有效地结合才能实现,这在无产阶级革命的框架中构成了女性解放的实践指南。 另一方面,从后冷战时期女性主义的通常角度来看,与现有阶级革命相联系的妇女解放实践,被指责只是蛰伏在阶级解放的逻辑上,悬挂在后者身上、中断和取消。 为了回应这个重大的理论问题,革命中国从20世纪20年代就拥有的在阶级革命框架内推进妇女解放的丰富的历史实践经验,显然需要被珍惜或者被激活。

“为“妇女”正名:妇女解放的延安道路”

在笔者看来,对性别和阶级关系的理解,不仅仅是站在阶级革命和女性主义的单一维度上,而是立足于具体的历史语境,在结构化的视野中,探索了两者真正有效的谈判和让渡机制,真正用单一的理论资源无法推进的性别问题处理 在这方面,应该说20世纪40年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延安为中心的抗日根据地的妇女解放实践提供了值得总结的历史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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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在国家一体化以前流传下来的乡土中国语境中,还是在晚清降临的民族国家框架中,家庭无疑被视为最基本的社会结构单位①,也是家长制/夫权制发挥作用的社会基础。 因此,当阶级革命用重建社会的巨大能量刺伤乡土中国,引来革命所需的社会化新人时,如何有效解决家庭显然应被视为关系到新国家想象的重要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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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在必须置身于抗战这一特定民族危机的情况下,同时推进阶级革命和民族革命的双重使命下,家庭面临着具有内在矛盾性的双重挑战。 由于很多青壮年男性必须上战场,所以有必要维持战时缺失的家庭,稳定抗战根据地的基础社会。 另一方面,只有通过家庭革命推翻父权制/夫权制,才能激活女性的活力,组织以女性为主体的大规模社会生产以支撑战争。 如何在稳定与革命、个人与家庭、民间伦理与妇女解放之间寻找狭隘的平衡空,显然不仅是基础社会如何有效重组,更成为检验双重革命正当性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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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时期的妇女解放经验有必要在这个背景下讨论。

/ S2// S2 /一

1941年6月10-11日,《解放日报》将丁玲创作的短篇小说《夜》分两天连载。 然而,这部4000多字的小说却用隐含而凝练的笔调刻画了来自问题家庭烦恼的农村基层职工何华明的形象,并把延安时期的婚姻家庭问题推向了舞台。 虽然夸我自己是女性,我比别人更了解女性的缺点,但我作为一个更了解女性痛苦的[1]女作家,丁玲在充满女知识分子敏锐注意和细腻感情的小说中,显然越来越多地体贴主人公何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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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艰苦的行政工作和荒芜的农田之间挣扎,试图摆脱一个普通农民向有觉悟、有能力的基层运营商的角色的过程中,何华明自己已经感到操心、无力应对。 更令人苦闷的是,年老妻子难以忍受的家庭琐事,以及年轻貌美的女同事患同样疾病,也面临着同情般的感情诱惑。 最后,何华明不行,侯桂英,你快成为议员了,我们是干部,作为这样的公众人物,自觉抑制着自己强烈的出轨冲动,但很明显,这并不是真的处理问题,而是引起何华明情欲涟漪的最初源泉, 只注意到来自阶级相反的地主发育得很好的女儿清子,何华明的阶级意识和公家身份认识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强烈,还是很容易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挑战,只能说也有天生自然化的男性身份所隐藏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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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意义上讲,只能说婚姻家庭问题只是暂时搁置了,由此引起的剧烈的性心理变动才是不可避免的,也很难克服。 这种反差表明,家庭在延安基层社会面临的危机,是以家庭为赛场的民间行业未能适应以阶级革命为导向的公共行业的变革而引发的危机,也是家庭成员角色因这种适应度的不同而产生的关系分裂的危机; 在我个人从乡土中国到革命中国的旅程中,既是新的主体构建尚未完成的危机,也是个人明显的历史使命与内在的生命欲望未能较为有效结合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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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这个语境下,作为危机的象征也是结果,被革命召唤的主体应对婚姻生活的困境,就变得意义重大。 丁玲明明发现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很多复杂性内在,但是如何比较有效地解决呢,明明没有觉得何华明可怕的东西发生在自己身上。 他几乎要做可怕的事。 他可以什么都不怕。 但是,在突然另一个东西压住他的瞬间,叙事者更加强调主人公的软弱和无力,是个人情感拷贝必须置于公共利益框架中加以考虑而产生的恐惧感和规律的训练感。 可以看出,在家庭问题的处理建筑利用历史主体这种恐惧感和纪律训练感的时候,丁玲依然自觉地暴露出作为城市女性知识分子来到不熟悉的陕北农村时无法克服的内在思想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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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她通过挪用革命和恋爱的革命文学经典模式[2],探索了公共行业对民间行业的介入和干涉,以及政治化的个人自主合作解决婚姻家庭问题的模式。 另一方面,对孤独苦闷的主人公的同情,揭示了丁玲是越来越多,还是继承了五四个人主义的底蕴,潜藏着城市精英知识分子的革命政权、对集体的反思、对个人的人道主义同情。 因此,主人公渡过危机的解决,停留在通过政治克服情欲、偏向个人自律的二元对立模式上,没有设想到会与落后的妻子合作,改变有问题的家庭本身。 这样,过分依赖个人,即使是革命的个人,期待个人自觉的婚姻家庭问题的解决显然也很难治愈,根本无助于构建处理问题、构建抗战结构所需的革命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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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1941年6月15日在《华北妇女》创刊号上发表了赵守攻的小说《男女平等》,其解决的主题素材与《夜》相近,但宗旨却大不相同。 正是像男人一样的劳动英雄邱桂香也面临着家庭和工作之间不可调节的矛盾。 她以工作为重,以政治学习为理由拒绝接受以前流传下来的贤妻时,向顾妇救会秘书和区长求助,发现区长惩罚丈夫所用的10个大洋罚款一下子无法接受,家属不得不忍受这种罚款的困难。 因为最终,她选择了原谅丈夫来修复两人之间的紧张关系。 丈夫和区长也各自认识到自己方法的不完备,分别道歉。 小说以大喜大团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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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整体无论是故事还是人物塑造都很粗糙,但从赵树理所说的问题小说②的意义上讲,与“夜晚”不同,提供了更现实的农村核心家庭解决构想的邱桂香,从一开始向女性救助会和基层政府求助,到自己和丈夫和好,家庭问题的解决经历了一个由外到内的过程 最终,借着对一荣、一损、家庭完整的理解,通过将公共行业的男性和家庭行业的女性联系起来,邱桂香放低了姿态,探索了处理家庭问题的现实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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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小说有趣的地方应该说是依赖单一的地方政府和妇女救助会这一外部组织的力量触及到了解决婚姻家庭问题的有限性。 如果说组织力量可以从政策法规上支持夫妻间对立的处理,那么罚款这样刚性的方法一旦落地,在法理上是完全合理的,但在人伦的意义上却偏离了危机,激化了矛盾,最终使处于被压抑境遇的女性处境更加不自然 邱桂香最终回到家庭内部的伦理层面,为了再次结合贤妻良母以前流传的责任,缓解家庭矛盾,积极选择了与泥的委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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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方法当然不恶毒,但这并不能说明这个深刻的事实。 在贫困压倒一切、个人尊严得不到保障的前提下,清晰的非价值评价必然会受到自古以来流传的习俗的挑战,并不一定适用于家庭关系的解决。 公共行业的政策法规也不一定会推动家庭问题的妥善处理。 因为这个家庭问题的处理似乎只能回到家庭内部用家庭伦理法则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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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基于这样的前提考虑和解决家庭问题后,男女平等似乎又成了反讽的纸张乌托邦。 革命有能力介入家庭改变以前流传下来的家庭权力结构和性别秩序,真正实现家庭内的民主和平等吗? 革命女性只能以公共场合和民间行业分裂的双重标准来定位,还是女性解放可以留在公共行业内却不能改变婚姻生活内通行的男尊女卑自古以来就流传的规律,显然这直接影响了阶级革命的合法性和比较有效性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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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无论是被动解决还是主动解决,在整风运动开展之前的延安,家庭问题,特别是核家庭的夫妻关系问题成为了小说家备受关注的主题素材之一。 如何定位家庭,如何定位以夫妻关系为核心的家庭关系,虽然因笔者而异,但其基本想法似乎没有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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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立足于新的个人需求,特别是当这种个人需求在很大程度上顺应了革命对人类的社会形骸化的要求,具有时代赋予的合法性时,家庭无疑会被视为束缚和重担。 因此,瓦解家庭、抛弃家庭成为必然趋势。 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华明的外遇愿望和邱桂香对落后丈夫的呼唤,一定都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试图将个人从家庭中解放出来的激进革命的支持。 从以前流传下来的家庭正是战争这一特殊时期革命政权必须依赖的基本单位,鉴于这一点,不同需求的夫妇之间的和平相处,进而家庭的保全成为主要目的。 在这种结构下,无论哪个华明勉强维持家庭,邱桂香积极改善夫妻关系,都是迫于时势不得已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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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无论是偏向于新类型的个体,还是以前流传下来的家庭,都有一定的存在合理性,各自都存在着无法自我接触的短板。 那是因为需要在更高层次上找到突破口。

结合20世纪40年代延安的历史实践来考察,可以看出上述文案中写的解决农村婚姻关系困境并非空空穴来风。 20世纪初期的中国经过战乱,人们不再闲谈,乡村凋零尤为突出。 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特别是贫民的婚姻家庭问题变得突出起来。 根据1936年末的社会调查报告,近十几年来,天灾和人祸的结果,过去的农村中小农民大多沦为贫农。 据调查,中国目前的贫农阶级大致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五、二、六、四左右,农民家庭收入每年很少超过200元,每年收入10多元的不少。 在这微薄的收入下,贫农通常不会成为盗匪的乞丐是幸运的,结婚的事实令人为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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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村大多数贫民来说,所谓的两厢情愿的婚姻是不现实的高愿望,所以现实婚姻的唯一目的是生孩子,所谓的恋爱结合在农村根本不存在[3]。 在这样的婚姻基础上,农村家庭关系问题的大量发生是不可避免的。 对于身处偏僻、更加贫困、难以生存的西北内陆地区③,以及面临日益紧迫的战争形势、渴望后方稳定的延安来说,来自婚姻家庭行业的巨大压力更是可以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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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共产党妇女组织的视野中,当时农村社会的家庭纠纷其实并不像上述小说那么简单。 由于中国农村社会特有的宗法制度,所谓的家庭越来越多地指向几代同堂的大家庭,而不是现代三口之家的核心家庭。 因此,家庭纠纷分为夫妻间、婆媳间、姑嫂间三种纠纷,婆媳纠纷最多这是不合理的社会制度下带来的畸形现象,在当今旧的社会制度没有改变之前,我们无法寻求彻底的处理,但我们在当前的环境中局部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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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认识认为,这种家庭被视为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和社会行业的延伸,夫妻关系也被视为特定的社会关系,需要在社会生活层面加以解决。 因此,婚姻家庭问题自然被视为不合理社会制度的必然产物,其处理当然必须与社会制度的变革相联系。 处理这一社会化家庭问题的逻辑显然与古典马克思主义将妇女问题置于阶级革命框架中的妇女解放构想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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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这样的认识前提,面对各种各样的婚姻家庭问题,不平等的旧婚姻体制问题首先备受关注,如何打破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儿童抚养婚姻制度等婚姻体制的积弊,始终受到家长制/夫权制的压迫,在婚姻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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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延安边区政府颁布了第一部婚姻法规《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有以下两个。 男女的婚姻大致要看本人的自由意志。 离婚后,女性未结婚,没有职业财产或劳动力不足,无法维持生活的,男性应当给予帮助。 到再婚时为止,最多以3年为限[5](PP177-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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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由意志为婚姻缔结的出发点,明显与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等畸形、扭曲的婚姻现象形成对比,试图赋予本来处于被动弱势地位的女性自主处理婚姻的新空之间。 这显然包括了五四以来,挑战之前流传的以大家庭为中心的现代爱情至上因素的挪用,被排除为家长在父母生命的名义下包办婚姻之前流传的颠复,但要求20世纪30年代被认为是对中华苏维埃政府的离婚后男性帮助没有生存能力的女性 总体而言,这部婚姻法保障了妇女在婚姻中的自由和权利[6],从社会制度上推动了新型家庭秩序乃至两性关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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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种妇女保护政策法规之外,建立妇联、妇联等妇女工作组织,在妇女群体内部诱惑妇女形成自主意识,是解决当时家庭婚姻问题的又一线索。 1937年以后的延安作为抗战的中心之一,吸引了众多青年,其中城市知识女青年人数较多⑤。 这些新女性的到来,带来了男女平等恋爱自由等具有现代气息的婚姻家庭观念,在一定程度上颠复了家长制/夫权制形式化以前流传下来的婚姻观。 并且,她们大多加入各级女职工组织,与当地女干部一起,通过广泛普及,乡村妇女参加识字、参政议政、裹足不前等社会运动⑥,从而在日常生活中使妇女特别是年轻一代妇女尽快接受新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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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两方面的推动下,延安妇女建立了以政府主导、妇女组织为载体的妇女解放模式,鲜明地表现出以保护妇女、伸张妇女权利为核心的女性主义倾向。 家庭中的妇女问题,可以说在抗日政权建立的地方,妇女受到法律保障,在政府的帮助下,开始在妇女运动中解除封建的压迫和束缚,从落后的黑暗中解放出来。 在婚姻问题上,已经从局部个别妥善处理开始,有些地区反对买卖婚姻和收养、禁止虐待妇女、辱骂妻子。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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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处理父权制/夫权制压迫下由来已久的夫妻纷争方面,女性主义又引发了一系列新的家庭问题,表现在婚姻行业中。 也就是说,妇女提出和批准的离婚案件日益增多。 1938年至1943年间,陕甘宁边区离婚案件逐年上升,共判决807起,其中1943年判决离婚案件达302起,1933起,女方提出离婚的案件比例大幅上升,据绥德地区统计, 在封建礼教观念强烈的农村地区,农村家庭本来就很少听到离婚风波[3]。 因此,由女性主导的离婚案件的大幅增加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争论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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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积极方面,消除不合理的婚姻极大地消除了女性的痛苦,受到女性群体的欢迎,激发了女性群体的内在能量,使其能够以更大的热情参与各种公共事务,另外,支撑阶级革命最重要的平等需求开始从公共行业延伸到民间行业,

但是,在消极方面,急剧上升的离婚事件也很大程度上触及了男性农民阶层,特别是难以主动娶妻的贫农男性的好处,引发了乡村矛盾,特别是根深蒂固的乡村男权观念与家庭/家庭秩序实施的男权控制之间的冲突。 在前线战斗的男性士兵中,也受到后方家庭离婚的困扰,夺回再婚的前妻的情况频繁发生[11]。 这违背了抗战的大局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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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观察的是,少数落魄女性被彩礼等现实利益所迷惑,用浑水摸鱼、压抑自由等语言掩盖自己的私心,企图达成离婚事实继续实施买卖婚姻。 良陕北是经济文化落后的地区,落后的女性常常因爱财厌贫,借口感情不和离开穷汉另一高门,给穷人带来再婚困难,减少其家庭劳动力,影响生产和生活的改善; 也有不走正路的女性。 有人滥用结婚自由随便恋爱,打游击,早晚分手,视之为家常便饭。 [12]这样,夫妻间的纠纷问题不能单纯归咎于两性不平等关系,女性自身存在的落后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等问题也很明显需要提上议事日程,但相对于当时中国农村和农村女性群体的这种多元而复杂的女性解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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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反抗不平等婚姻家庭压迫的初衷有可能产生新婚姻家庭的压迫形式和新家庭问题时,新家庭纠纷有可能与以前流传的家庭纠纷合流,引发更大的性别对立、社会分裂时, 如何在革命理想和错综复杂的现实之间切实探索婚姻家庭改革比较有效的空之间,以女性主义为宗旨的女性解放实践由此走上与文学创作相同的道路,面临共同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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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2// S2 /三

几乎与女性主义的崛起并行,延安时期存在着另一种从家庭和平的角度解决婚姻家庭问题的构想,而且其迅速发展的过程正好形成了女性主义兴衰的轨迹和有趣的逆向运动。

在《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初期,有一位女职工提出要从多个维度而不是从女性这个单一角度解决婚姻问题。 反对买卖和媒人结婚,也反对轻易离婚。 另一方面,反对丈夫、婆婆不人道地辱骂妻子和媳妇; 另一方面,要打破一切主张家庭内有友爱和睦,轻视女性的旧习惯。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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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乍看之下保守的折中方案,明显超出了单纯将家庭婚姻问题归咎于包办婚姻,将离婚视为年轻女性获得解放的重要途径的看法,强调在改造丈夫/婆婆和媳妇双方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以双方都能接受的和平为特征的新家庭。

而且,提出家庭和平口号的目的,第一,是建立家庭统一战线; 第二,争取一部分保守农村封建势力,如家庭中的老年妇女,如婆婆等,以及普通中立分子,如翁男等的情妇救助会。 三、通过这个口号,改善女性生活中最重要的是达到改善青年和成年女性,如媳妇等生活的目的。 [14]比起女性主义观点下的婚姻家庭问题的解决,家庭和睦的策略并不是优先改善女性特别是年轻女性的家庭环境,而是超越了对年轻女性等特殊人群的特殊关注,通过对你们和万事兴等自古以来流传的伦理道德资源的自觉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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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改造的道路显然受到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政治行业内提出的统一战线理论的启发,通过将性别差异与政治差异类比,使性别、世代之间的融合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阶层联合,以遏制的战略促使年轻女性获得家庭的权利,从而动员和组织抗战时期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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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过程中,为妇女争取权利的过程,也是将家庭重新政治化的过程,必须与边区政府掌握妇女工作扩大民主受益面的更高使命大大协调。 今天,边疆女同胞的任务与其他地方不同,其中有很大的不同,最可靠的是,边疆区政府所在地,不仅要领导妇女为争取民主权利而斗争,还要更加巩固和扩大所获得的民主权利[13]。 因此,当时张琴秋等人对家庭关系(与公婆、丈夫等的关系、婚姻的不自由)应该改变,不应该为了不正确的统一战线方法而勉强运用家庭和平( 15岁)提出了一些异议,但抗战形势越来越严峻,人们普遍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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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现实操作方面,家庭和平口号带来的实际效果似乎并不值得期待。 如何在女性利益与家庭和睦之间找到合适的平衡,特别是在遭遇婚姻家庭纠纷的情况下,女性营救会这样的女性组织应该以怎样的角度、姿态、指导进行干预,出现了左顾右盼、一味追求和平的偏颇,招致了各方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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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苏经过调查,冀察晋过去‘ 家庭圆满口号不能排除婚姻纠纷,从根本上处理问题。 因此,妇女身边的痛苦没有消除。 虽然为了不受封建势力的打击,清廉的官员难以断绝家务,但是由于不能为女性处理身边的问题,女性救助会的威信无法确立。 如定襄所说,特别婚姻的不满多由女性救济会处理,但女性救济会常扰乱社会治安,无法处理,只能用口号说服家庭和睦,许多女性对女性救济会无信仰,被视为有钱的外国学生组织。 五台青年女干部经验少,在处理家庭纠纷问题时遇到困难,受到封建势力的阻碍,因此经常拿家庭的和平使用来拖延,说明女营救会干部对妇女的日常生活和身边问题的痛苦观察不充分… … 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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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理由是,亚苏认为,建立家庭统一战线时缺乏斗争的前提,没有把斗争作为建立联合的必要步骤。 第一,因为专注于家庭的和平,也就是家庭统一战线的建立,忘记了斗争。 也就是说,统一战线只有在斗争中才能增长迅速发展和扩大的基本真理。 二是由于这样引起了退却的政策,害怕斗争,向封建势力表示了屈服和妥协。 [14]在这一层面上理解家庭统一战线的构建战略,显然会出现与单一激进的女性主义和是非不明意义上的家庭和平不同的新的质量。 另一方面,关注不平等家庭秩序中女性状况必然带来的叛逆需求,从某种程度上汲取了女性主义的成果。 另一方面,他强调了不要完全站在女性的立场上,而是考虑到各方面的好处,重新构筑家庭结构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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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要建立斗争和共同的家庭统一战线,只有通过两性可以同意的中介,或者更确切地说,是超越两性性别差异的同时聚焦于两性共同好处的更高需求的出现,才能形成真正可操作的谈判平台。

1943年,中共中央委员会印发《中共中央委员会关于各抗日根据地当前妇女工作方针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极大地标志着根据地妇女工作重点的转变。 《决策》要求,在当前严峻的抗日形势下,许多农村妇女特别应该努力参与的是生产… 提高妇女的政治地位、文化水平,改善生活,达到解放的道路,必须从经济富裕和经济独立开始[16](p648。 生产作为抗战时期最重要的三大任务之一,无疑是需要民众普遍参与的中心工作,战时男性劳动力的匮乏,需要女性特别是年轻女性组织起来从事生产,这显然已成为女性们介入社会生活主战场获取经济实力的重要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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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对延安的女性们来说,这是她们自我改造脱胎换骨,改变长久以来形成的女性不落地的旧习俗,为了支撑家庭经济、保障抗战所需的生产者而成长,才能得到进行家庭斗争/协商的首要砝码 由此看来,借助特殊的战争背景,催生家庭统一战线构建的外部条件已经产生,家庭纠纷的解决也不局限于家庭内部,与空之间有社会化处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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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斗争和联合的家庭统一战线的建立,还涉及领导权的问题,特别是对领导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颖超、蔡畅等女运动领导明显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逐渐反思女职工的偏颇,调整了下一阶段女职工的配置,开始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改造女职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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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们的旗帜鲜明地反对大后方流行的新贤妻良母主义,将妇女解放和国家社会的解放分开,在抗战的伟大时代‘ 小我家庭、个人主义的自私‘ 新贤妻良母,… 决不是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直接主要方向和任务,而是要号召中国家庭的妇女作为抗日的先锋模范成为国家的良母、民族的贤妻[17]; 女性工作到处强调背诵&lsquo的结婚自由,‘ 经济独立,‘ 反对四重压迫… … 等口号是,无论从哪里着手,都得不到社会舆论的同情,也不想陷入孤立[18]的状态,所以女性的工作要求必须真正面对抗战这个中心工作。 希望女职工进入农村组织妇女生产,处理其生产困难,提高经济效益[16] 并通过批判和改造女职工领导机关知识分子出身的女干部存在的主观主义、形式主义、群众无视角作风[18],与城市化、知识化、精英化的女性主义道路大相径庭,以女职工体制支持家庭统一战线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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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家庭统一战线的建立,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夜晚》中男基层职工对婚姻问题的焦虑,但从延安地区农村基层社会诸多纷繁复杂的现实出发,对其个体化的夫妻问题解决方法提出了质疑和扬弃;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与“男女平等”不以个人而是以家庭为立足点进入婚姻家庭行业的想法是一致的,但是,通过对斗争和联合的辩证解决,女性劳动英雄可以获得超越和谐相处的更有力的改造家庭父亲/夫权制的方法; 通过参加生产这一社会化的方法,为支撑战时家庭经济/社会经济做出了不可缺少的贡献,获得了在家庭内可以与家长制性交的机会和空之间,在此过程中构筑了自己作为历史实践主体的位置,锻造了解放的道路; 通过对女性主义和家庭和平这两个非常正面对立的思想资源的反思和整合,家庭统一战线在很大程度上找到了大体性和战略性可以有机贯通的现实操作空之间。 正是站在这样的基础上,延安时代边远地区女性的巨大生产能量才得以激发,从1938年到1945年,约20万女性共制作了约600万斤的细纱,织出了约46万头织布。 1940年以后,妇女织的布能够处理全边疆军民使用的布匹的1/3,有力地支援了抗日战争[19]; 另一方面,像马杏儿⑧、孟祥英⑨等这样在公共行业/家庭行业也可以应对的女性革命新人有可能在根据地大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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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 )结语) ( ) ) ) ) )。

面对受抗战这一特殊民族革命战争启发,众多压迫中的贫困农村妇女,以及由此而层出不穷的婚姻家庭问题,以延安为中心的根据地在以前流传下来的伦理、乡规民约、城市文化、革命话语等不同势力的博弈格局中,不断摸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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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模型一方面验证了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中为解决无产阶级婚姻家庭问题而提出的基本可靠性。 即婚姻全部由当事人的阶级地位决定,在无产者家庭中,不仅保留了一点专制形制出现以来蔓延出来的对妻子的野蛮粗暴,男性统治的最后剩下的也可能失去了基础[20](p73 )。 因为为了解决无产阶级的家庭问题,肯定会更加强调以同一阶级的大联合为前提,而不是建立在对立的性别结构中,创造内部性别协议的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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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探索并形成了革命的中国妇女解放的独特道路。 首先,对平等的理解不是基于个人和个人之间单纯的对等,而是经过阶级视野的过滤和整合,将不同世代之间(婆媳关系)、不同性别)两性关系)之间的平等问题结构化)性结构) /家庭结构)的视野中开放。 的大局性、博弈性和动态性是解决性别压迫的方法不是简单的东风压倒西风的过程,而是相互拉近、缩小差距的性别平等的构建,因此比较两性双方的改造是值得关注的历史经验; 其次,性别协商作为性别问题处理的比较有效的方法,大多超出了政策法规的范围。 在情与法、伦理与习俗、理想与现实之间,有必要寻找各方都能接受的折中方案。 这看起来就像以前流传下来的乡土中国熟人社会的遗产经过阶级革命的征用,发挥了新的能量,形成了联合、斗争的策略,在一定程度上处理了妇女解放不能轻易适用阶级斗争方法,斗争是如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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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刊于《妇女研究论丛》年第6期,原题为《延安经验:从妇女主义到家庭统一战线兼革命中国妇女解放理论的生成问题》。 篇幅限制,参考文献和注释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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