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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取信于民,变法何以成功?”

发布日期:2021-05-31 07:12:02 浏览: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威。 美国法学家贝尔曼强调,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状相似。 中国人历来重视立信、守信、取信,君子一言,馥马不可追,但商鞅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将立信、守信应用于变法的政治家和改革家。 商鞅变法之所以成功,关键是取信二字。 其中也包括立信和守信两个环节。 商鞅是言行必信、行必果的典范,也是古今中外法律忠实、信仰法律而死的第一人。 (古希腊苏格拉底也是因信仰法律而死的。 在变法过程中,他总是强调法令的作用,始终不忘守法、法、中法、用法、信法、法。 商鞅说:“明王治天下,也与法结缘治之,功而褒。” 《商君书.君臣第二十三》还说“明主慎法制”。 不说中法的,不听; 不行中法者,不行中法者。 中法讨论它; 如果进行中法,会很贵; 事中法,就是如此。 (《商君书.君臣第二十三》)法治是商鞅的信仰,在他心中法治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侵犯法治的人是决不允许的。 商鞅的变法,使凡事都有法可依,人人都可以依法办事。 不是亲疏,不是特别的贵贱,而是根据法律程度来判断。 他还要求国民不仅遵守法、中法、用法、法,而且忠于法、信仰法,以此来鉴别忠奸。 他说:“现在说‘ 忠者有两种论点:忠于人的主,忠于国法。 法是民的生命,是治的基础,所以才能保卫民兴国。 的主以法治国为忠,人之臣以执法为忠。 法不阿贵,执法不回避亲疏贵贱,断法者为忠臣。 死者要慎重制定法律,就应该依法论忠。 不中法者不忠,不中法者不忠,不中法者不忠。 不忠的话不听,不忠的行为不纵,不忠的事一定会被禁止。 忠于法律和职务的人才是忠臣,忠于人主(君主)个人的人不是忠臣,只投其所好。

“不能取信于民,变法何以成功?”

在忠于法律还是信仰法律的问题上,我国战国时期法家势治派的谨慎,认为人民应该忠于法律,信仰法律,他以是否忠于国王、忠于职守为评价忠奸的标准。 他说。 “乱世中,亡国之臣,不仅仅是忠臣! 治国中,显君主之臣,不能独尽忠义! 治国之人,忠不偏于其君。 乱世之人,道不偏其臣。 但是,治乱之世,同世有忠道之人,臣之欲忠者绝世。 比干子胥的忠将君主灭在阁墨中,染虚作假,名垂千古。 因为是观,忠不足以拯救乱世,… … 忠不可逾职,但职不可逾官。 杰有忠臣,罪满天下… … 治愈混乱的,不在于贤使的任职,而在于忠也。 所以,智盈天下、泽及其国家; 效忠天下,危害那个国家! (《知忠》。 在这里,“慎”的意思是乱世亡国之臣中并不是没有忠臣。 治国能臣更不是尽忠职守的臣。 治国才能必须忠于职守,而不是忠于君主。 乱世凡人,忠于君主,不忠于职守。 真正的忠在于忠于法律和职务,而不是忠于特定的个人(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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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通过《商君书》的雄文大义实现了立言,同时通过变法成功让秦变强立功。 其功绩都是通过遵循法制取得的。 商鞅变法立法(法规范设计)执法)非常严格)、司法)非常公正)、法律监督)广泛而普遍)、普法)彻底而全面)、自治)效率奇高)、守法)非常自觉)、一贯。 考察历史上的许多变法、改革创新,可以做到像商鞅变法一样信仰法律、忠于法律、法令至上、被你官信、被人民信。 说起来,能做的事情几乎没有。 大多数变法改革创新者只能在君主的支持下推进改革变法思想。 例如,戊戌变法康有为只依赖光绪皇帝,没有依靠官吏或人民的具体措施。 而且,对官的信任和对民的信任是变法能否成功的两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不亚于对你的信任作用。 商鞅变法完美实现了这三者的统一与结合,得到了来自上中下各阶层的一致认可,因此阻力最小,变法也最彻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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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改革变革法的阻力一般来自哪里呢? 我们发现,在不同阶段改革变革法会面临不同的阻力来源。 在变法的初期阶段,反抗从官僚守旧势力的阻挠中产生的进行阶段,可能会有一些官僚和人民的反抗; 在最后阶段,有来自官僚阶层、民间人士、国王三个方向的反对。 这表明,在改革转型法的最后阶段出现这一切反对的情况下,改革法、改革创新最终完全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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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进行历史性变革的改革创新者还很难保护自己。 最终的命运和结局,是得不到资金,而且没有势头,法术之士焉不是很危险吗? 有罪不罚者,公法可罚之! 不要让犯罪的人因为私剑而贫穷! 所以,明法、违抗主上者,不做吏诛戮,死于私剑。 (这是韩非对改革变法最冷酷的预言),非常悲惨。 变法之士只要违背以前流传下来的势力利益,就只能等待他们死于公法〔世族贵族因祖制而被治罪〕、私剑〔刺客〕〔《韩非子.孤愤》〕。 更不用说变法的失败者了。 必然是四面楚歌,惨杀,悲惨结局。 笔者做了一点统计,历史上法律家改革创新者的普遍寿命不长。 商鞅五十二岁、韩非四十七岁、申不害四十八岁、李昕六十岁、吴起四十一岁、李斯七十二岁。 许多人死于非命,这些都让后来的有识之士们哀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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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商鞅变法最成功的地方在于取信二字,包括变法前的立信、变法过程和变法后的守信两者。 与其他改革改革改革法相比,商鞅在这两个方面做得最彻底、最全面。 其中变法前的书信是为正式变法而准备的思想理论,商鞅为此花了近三年的时间。 其目的是排除变法开始以来可能遇到的各种阻力。 中和法后的信用获取,通过制定有利于强国富民的良法、严格执法、公平司法、普及法令知识、民众自治等为人民取信、为国家取信的方法,商鞅变法坚守法制、贯彻变革,不回避生死,永不退却 这些在《商君书》中概括为壹言、壹刑、壹奖、壹教和依法治国强国对术的尊敬。 其他历史文献中也有同样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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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鞅眼中,法律至上、唯唯守法、其变法图强的改革变法大业,前后重复了近20年。 经过他不懈的努力和大力的推动,终于成功了。 商鞅变法改革的创新图很强,我认为其成功的经验具体集中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商鞅变法与历史上其他变法有很大不同的地方之一,就是特别重视法制的作用,遵循无立法不改革的大致情况,同时贯彻到底,不可动摇。 其各阶段的变法措施首先制定法律和法令,然后逐条执行。 做到了每一次变法都有法,只要是重大改革都一定有法有据的地步。 农业方面发布的垦令(农业法)、军事上的军功爵制改革等,包括户籍制度改革、核家族制度改革等,都制定公布了法律,之后依法落实,稳步推进。 如果没有制定成熟的法律,出台了周密的执行措施,商鞅决不轻举妄动。 在前后近二十年的正式变法改革过程中,商鞅从来不是摸着石头过河,而是制定了顶级的设计和周密的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逐渐宣传了执行效果好的东西,消除了效果差的东西,积累了很多改革变法的经验。 第二,变法先立法,立法先立信。 商鞅变法始终以立信为先,无论是变法开始前的准备阶段还是变法开始后的实施阶段,商鞅变法始终是信誉最高、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实现,都不含糊。 他虚心接受各方意见,不断完成自己的改革理论,大大减轻了变法阻力。 包括四见孝公在内的时候,商鞅用自己成熟的改革意见和通盘计划说服孝公,得到其鼎力支持。 包括朝堂议事时精彩的讨论和充分的理论在内,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宗室贵族集团对改革变法的抵制; 也包括通过朝堂下的过渡木立信,改革能够得到民众的支持,顺利推进,彻底贯彻。 这些都是商鞅变法重视立信的体现,为后来的变法确立了根本的信用基础。 第三,商鞅变法不是单一的改革,而是在各个方面彻底改造秦国。 其法制改革只是吹响了变法的号角,之后的改革方案在法制的保护下相继出台。 商鞅变法不仅制定了符合秦国自身优势的完整法制体系,更重要的是,商鞅以法治国的思想贯彻秦国变法的全过程,其法制改革只是强国的手段,全面推进包括经济改革、政治改革、军事改革和生活习惯、社会习俗改革等几乎所有方面的改革 商鞅变法相继经历了有计划的系统改革。 经过改革,秦长期以来积弱积贫、被动挨打的局面一举改变,一统天下,王诸侯的物质基础和军事力量逐渐积累起来。 第四,商鞅变法注重制度建设的大体性和策略运用的灵活性,改革过程既有法制建设的大体性、系统性和连贯性,又有战术战略运用的灵活性、策略性和迂回性,二者完美契合,因此改革过程也较为顺利。 第五,商鞅变法是增量改革、加与博弈,通过改革,社会大多数群体和个人获得巨大利益、拥戴、成功。 另一方面,历史上大多数的变法和改革都是存量改革和零和游戏,甚至是负和游戏,因为这个失败很多。 通过渐进式改革、加与博弈,商鞅变法将造福尽可能多的人,成为改革变法的积极推动力和维持力量。 第六,商鞅变法严格执行法律,公正司法,凡事断为法,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使法治理念成为制度现实,所有人都知道如何遵守法律。 一位学者(陈忠林)研究表明,自古以来,古今中外,在一切改革变法中,只有商鞅变法才是真正、严格、有法可依、执法严谨、违法究法的十六个字要求得到贯彻 第七,商鞅变法侧重教书、吏为师、知人善任、不拘人才用法,培养了许多精通法律的官吏和百姓。 应该说商鞅在当时的普法教育中非常成功,真是老少咸宜,妇孺皆知。 所谓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惩罚直言不讳强大,奖无私亲近,法与太子、黥弹劾其傅。 期后,路不拾,民不乱走,兵革大强,诸侯畏… … 现在秦国的女宝宝都说商君法。 《战国策卫鞅亡魏入秦》就是一个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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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也体现了高度的政治智慧,从变法的细节来看,前后二十多年间,出现了许多常人难以想象的强大秦奇计。 有些是战术性的,有些是战略性的。 而且,两者结合得很好,运用得很好。 例如优势竞争机制(竞争机制在西方只有几百年的历史)、经济和法制两手抓的战略)、两手抓必须硬)、直达基层的管理模式)、人才可以自由流动的机制) 户籍登记制度、不宿治的高效管理机制、一箭三雕的招商制度、同态的刑罚制度、第一次列举功绩的逆旅团、奴隶制止奴隶、农功爵(四级)、军功爵)、严格高效的官吏管理制度、(郡)县制、中央集权制、、 这些都是与时俱进、因地制宜、富国强军十分有益的好方法,是商鞅变法成功的重要细节因素。 如果没有它们,商鞅变法就不能说是圆满的。

“不能取信于民,变法何以成功?”

商鞅变法是中国历史上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变革,研究商鞅变法可以从法的制定、执行、适用、推广和遵守等环节着手,这些是商鞅变法中最受重视和着力的地方。 商鞅变法之所以成功,在于他特别观察法在规范制定上的细致和周密,执法过程中的公正和严谨,法律适用上的公开和透明,法律普及上的全面和持续性,法律遵守上的自治和效率,法律理念和法律价值追求上的认真和执着。

“不能取信于民,变法何以成功?”

中国的历史几千年来,改革变法连绵不断,但成功的很少。 著名经济学家许小年在《商鞅、邓小平为什么能成功》的文章中认为,中国历史上的变法和改革只成功了一尾。 也就是商鞅变法和现在的改革。 商鞅变法本质上是以保持权力归属不变为前提的制度革命。 这样的制度革命,在人类历史上是罕见的,可以称为同权革命。 对该权革命来说,商鞅变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 因此,其改革和变法的经验是宝贵的,需要好好学习研究、总结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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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商鞅变法之前的中国古代社会是礼治时代(社会),商鞅变法之后的中国近代社会是人治时代),而秦国法治和秦帝国法治是中国历史上唯一自觉的古典法治时代,在中国文明史上有着不可替代的历史地位) )孙皓语 秦之前,中国是礼治的时代。 秦之后,中国是人治时代。 到了商鞅变法秦始皇统一中国的一百六十年左右,中国进入了较为完善的古典法治社会。

“不能取信于民,变法何以成功?”

商鞅是中国历史上为数不多的将自己的政治见解付诸政治实践并取得巨大成功的人之一。 迄今为止,历史上发生的所有改革变法可以说只有商鞅变法才是最彻底和成功的,但其他变法、改革或多或少都有这样的缺点和不足,遗憾不少。 众所周知的变法、改革,如王安石变法、王莽变法、戊戌变法等,没有改革,陷入等死、滥发改革、寻死的怪圈,最终完全失败。 人们总结商鞅变法成功的秘诀、经验和原因时,似乎做得不好。 很多人认为商鞅变法的成功在于严刑峻法、刻薄寡恩或秦孝公一人的功绩,但与商鞅变法无关。 而且,也有不少人认为,商鞅变法是失败了,还是牵强附会地将秦帝国的早逝归罪于商鞅变法,成为商鞅变法,败于商鞅变法。 这些归根结底,从根本上抹杀了商鞅变法的正面、积极作用,不仅不能很好地吸取历史教训,反而逆转了人们对变法(或法治)的认识,今天的改革变法是极其有害的思想。 后世2000多年来百次以上改革变法罕见成功的历史教训表明,大部分没有很好地总结和借鉴商鞅变法的成功经验,而是从中得到了积极有益的启发。 这一现象需要所有有识之士和改革变革法、改革创新和强大国家、有志于中华复兴的人高度警醒和思考!

“不能取信于民,变法何以成功?”

法家是崇尚实干兴邦思想流派和实践的实干家团体,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中,法家的理论主张和实践精神始终如一,从未改变。 它追求的是强国富民、天下统一、社会和谐。 纯粹的法律家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他们采取的是国家本位,不一定要以王家本位。 他们的私门遏制是集中分散的力量,谋求全国富强。 商君正是这种法家成功的代表。 (郭沫若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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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上看,法家的理论主张和实践的基本内涵是强国,法学是治国之学,也是强国之学。 法律家的理论和实务从以前流传下来,从商鞅变法开始就一直致力于国家的富强和振兴、民族的统一和辉煌。 其精神本质正如人们一般误解的那样,不是所谓的重刑主义和严刑峻法。 这不是历史的真实,而是因为没有看到法律家的内在本质。 直到近代戊戌变法,法家改革创新者也活在救亡图里,以振兴国家、拯救危机局为目标。 虽然变法最终因种种原因遗憾失败,但并不能完全抹杀法家们将国家和民族的命运联系起来,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进行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救亡图存的行动。 到了现在的改革开放,我们打开国门,与世界各国自由交往,也是以富国强民、中华振兴为己任。 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崛起的道路上,法家和法学理论将发挥巨大的作用,发挥更加重要和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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