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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诚:陈有西的“无罪辩护” 带给王振华的可能是“死刑”!”

发布日期:2021-06-13 17:54:01 浏览:

昨天,我写了《应该以诱拐妇女儿童罪判处王振华、周燕芬死刑》,并投稿至小号时政评论2019。 虽然浏览量很可怜,但我的观点已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有名的大v时寒冰模仿了我的观点,写了一篇爆炸性的文案《王振华猥亵案被判无罪》。 希望大家加油。 功成不必在我的心里。 如果能惩罚王振华,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为了受害者及其家人的眼泪和无奈,为了亿万祖国的花朵,守护中国的希望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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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陈有西为了1200万的律师费,出卖自己的良心和良知,为王振华的禽兽行为无罪辩护,发千字长文颠倒黑白,和婊子牌坊,在正义的名义下践踏法治的最低线,道德的最低线,利用自己的影响和舆论 看看下面的视频就知道陈有西有多糟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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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抛出无罪辩护和千字长文后,《中国慈善家》杂志记者对他进行了电话采访。 当记者听说你为王振华无罪辩护时,你认为他错了吗? 他回答说王振华当然有错,他卖淫的‘ 虽然有主观故意性,但他16岁以下的少女绝对不会碰,这是他的底线。 王振华喜欢找年轻漂亮的女人是他的错,别说对他进行治安处罚,也不能说他没有问题。 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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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律师应该说的吗? 这是普通人说的话吗? 说这种话的人和野兽一样。 作为王振华案的辩护人,他应该知道本案中一些最起码的法律事实:

一、王振华让周燕芬找了个漂亮的女孩。 周燕芬以带她去上海迪士尼玩为理由,把朋友的两个女儿从江苏骗到了上海普陀区万豪酒店。 12岁,9岁,王振华离开了9岁的女孩,而不是12岁的女孩。 虽然说王振华有底线,但是16岁以下的少女不会碰吗? 王振华显然没有底线,越小越能上他的胃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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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王振华在酒店性侵9岁少女后,主动分两次向周燕芬微信转账10万元。 这十万元,算买春资金吗? 真的全国人民都是笨蛋吗? 这是绑架孩子卖的好吧。 正在买或卖。 王振华买的是9岁少女的童贞。 否则,像他这样的黑色商人会想花10万美元吗? 上海16岁以上的年轻漂亮的模特演员,不值得这个价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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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有西这句话的用心之处在于,他一方面坚决否认王振华对9岁的孩子进行性侵犯,另一方面又想把这个案件拉入妓院的幼女,带着节奏。 但是,陈有西应该很清楚臭名昭著的妓院幼女罪民愤过大,早就被全国人大废除了。

国际关系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王振华事件时,向我们详细介绍了当时妓院幼女罪立法时的情况。 他是当时啊。 我们本来把和14岁以下的幼女发生关系一律规定为强奸罪。 然后,律师、法学家和人大代表们将妓院的幼女罪敲了出来。 是什么意思呢? 意味着如果是卖淫,就不是强奸。 如果妓女的时候不知道是幼女的话,可能还会无罪。 陈有西当时是这些律师中的一员,现在竟然谈论这个,真是良心给狗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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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后来说,当时这个妓院幼女的罪孽一出来,就充满了喜悦,是法治的进步。 后来,北大的朱苏力(北大法学院院长,为他点赞)看不下去,你们这些人说,被当做妓女的是穷人家的女儿,妓女是你们这样的精英。 然后,很多人破口大骂,说朱苏力民粹主义,惩罚内心等话。 陈有西在炒作妓院论,给舆论节奏,给人民群众挖坑,污名化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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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是,事件发生后,受害者家属没有提出过要求赔偿,角度很牢固。 如果我们严惩罪犯,就不需要钱。 这也是值得我们称赞的! 这个年代,很多人像陈有西一样明码标价出售。 如果他女儿被性侵犯了,我想我给了他1200万美元。 他不会追究的。 保持沉默。 这家人人穷志不穷,冲进这里,我们也要撑到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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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为了1200万的律师费,可以说是拼命,名声名誉,人格良心等等,什么都不需要。 陈有西发的千字长文中,表面上写着追求匡助正义,帮助弱小的公共道德伦理,他所追求的基本点是什么。 事实上,这篇千字长文违反了未成年人犯罪不得公开细节的隐私保护规定,完全是在强奸法律,以正义的名义挑战道德底线,给受害者及其家属造成了二次伤害。 这种精神伤害不亚于王振华性侵犯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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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有西的这个声明,应该颠倒黑白,完全相反地听。 其目的是要有节奏地将我们拉入法律问题的细节,欺凌广大读者,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带路党的特长。 我们当然不能让他去沟里。 我们只有在第六点辩驳,才能知道他有多厚颜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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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第六点中,包括北京两个司法鉴定机构、七位国内权威法医专家、妇科专家、dna专家,对上海的门诊记录和司法鉴定意见进行了书证审查和专家论证,得出相反的结论,包括上海鉴定中所说的被害人的新鲜伤口、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 而且上海的鉴定机构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规定,没有对外鉴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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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相反,受害者辩护律师计时俊特别生气。 他在接受本信息等媒体采访时,庭审中有在案发当晚为被害人受伤的医生,次日为被害人进行司法鉴定的法医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两人平均受害者处女膜破裂,下半身血肿和擦伤部位具体情况均有新鲜撕裂,但由于受害者未成年,检查受伤时未用阴道镜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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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医学鉴定资格,克劳俊律师也强调进行司法鉴定的法医鉴定机构是司法部下属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法医学鉴定的女法医是具有16年法医学鉴定经验的专业法医。

显然,陈有西应该知道这件事,但他颠倒黑白,明确表示司法部下属的上海鉴定机构没有对外鉴定资格,难道只有富人花钱收购的鉴定机构有鉴定资格吗? 北京的两个鉴定机构,即所谓国内权威的法医砖家7人、妇科砖家、dna砖家,都没见过受害者。 为什么要推翻上海鉴定机构的鉴定,学习蒋头地图开疆,写日记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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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律师,出于保护受害者的需要,特别是未成年儿童暂且不论,这类案件详细问题的新闻披露本身就是违法的。 而且作为全国知名的大律师,这样颠倒黑白,强奸法律,真的是人有多大胆,土地有多生产性,愚蠢,坏事!

别的就不多说了,总的来说,陈有西的这篇千字文激起了所有正义之士的愤怒,引发了网络舆论对他和王振华的围攻破坏。 至今为止我没有看到过支持陈有西的复印件。 这也许是他意想不到的,但我以为他能像以前一样,爬上高处,像云一样尖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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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众多读者聚集在一起,集思广益,挖出古代法律对奸淫幼女的惩罚,对外国儿童性犯罪的惩罚,可以说形势对陈有西非常不利。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陈有西这个众所周知的人推荐的美国法律是如何惩治性侵犯儿童犯罪的。 年,在美国阿拉巴马州,37岁的男性米德基夫和女性朋友发生关系后,又被女儿迷住了,询问是否允许和9岁的女儿发生关系,多次不停地发邮件。 结果,女性报案了。 米德尔基丈夫被逮捕后被判刑。 你觉得大家被判决多久了? 30年! 我有想对孩子进行性侵犯的想法,所以只发了几封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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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王振华的案子,如果真的没有对方,就没有害处! 类似的例子在美国很常见。 有些人因为在网上下载儿童色情作品被判刑几十年,有些人因为性侵犯被判入狱几百年。 甚至美国也有10个州判处数十年刑期,追加化学阉割!

看看中国古代法律对性侵犯儿童的惩罚吧。 宋代《庆元条法事类》:诸奸者,女十岁以下,和也一样,流于三千里,合于远恶州。 不,是五百英里。 折断伤员。 《元史.刑法志》:强奸者的幼女们被处决了,即使同样强大,女人也不会坐。 都叫幼女的,都是10岁以下的。 《大明律》:强奸者、捻回、强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但同强论。 (大清例规) )引诱不满十岁的幼女成为强行强奸者,按照单身者的例子,将其斩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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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律法规定十岁以下的,即使女方同意(现代法律规定默认十四岁以下幼女无性同意权)视为强奸,被分配到边疆蛮荒之地,与虎狼同行,未遂较轻,但如果伤害女童,将被绞死。 元、明、清三代的法律处罚更严厉,不是绞刑,而是拉出来砍的! 王振华这样的东西一定不是绞刑,而是斩首! 毫无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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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古代法律和异域法律对性侵儿童的处罚条款,难道说我们社会主义新中国的法律连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都不如吗? 保护幼女是古今中外任何文明国家的道德底线! 中国的法律带路党本来就把这条底线拉低了,现在居然要入尺践踏法治的底线、良知的底线!

“王诚:陈有西的“无罪辩护” 带给王振华的可能是“死刑”!”

但是,任何事件,事情都一定会背道而驰。 陈有西自以为聪明,侮辱14亿人民的智商,称鹿为马,践踏法律底层和道德底层,为王振华这样的禽兽辩护无罪,可能违背了清卿的生命。

今天,我看到了成都媒体集团下属的红星嘀嗒号码。 刘贵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转发了他在2009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实务报告》解读系列直播采访中的讲话。 刘贵祥是这样说的。 “对性侵犯儿童的犯罪,罪大恶极,情节极差,后果极为严重,社会影响极差。 这种罪行,必须依法判处死刑。

“王诚:陈有西的“无罪辩护” 带给王振华的可能是“死刑”!”

没错,对孩子实施性侵犯是非常罪孽深重的,甚至可以判处死刑! 很明显王振华事件就像刘贵祥说的罪恶滔天! 另外,不仅性侵犯了孩子,还犯了绑架周燕芬和孩子的罪。 绑架儿童罪,情节恶劣的也是死刑。 因此,陈有西的无罪辩护很可能最终会给王振华判处死刑。 我相信这也是全国人民的期待,特别是天下父母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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